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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汉武帝所造帐幕。饰琉璃珠﹑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,以居神;其次为乙帐,以自居。见《汉武故事》。 2.财物收支帐册。
(1). 汉武帝 所造帐幕。饰琉璃珠、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,以居神;其次为乙帐,以自居。见《汉武故事》。《汉书·西域传赞》:“於是广开 上林 ,穿 昆明池 ,营千门万户之宫,立神明通天之臺,兴造甲乙之帐,落以 随 珠、 和 璧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其数非一,以甲乙次第名之也。”参见“ 甲帐 ”。 (2).财物收支帐册。 清 赵翼 《余既答稚存黄金之嘲再作长句报之》:“我将请司甲乙帐,朱出墨入烦记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