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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受官府之命专事看守坟茔的民户。可以免去赋税。
受官府之命专事看守坟茔的民户。可以免去赋税。《南史·后妃传上·文元袁皇后》:“又詔 赵 、 萧 、 臧光禄 、 袁敬公 、 平乐乡君 墓,先未给塋户,各给 蛮 户三以供洒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