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1.假托某一事由作为借口。
假托某一事由作为借口。 清 薛福成 《出使四国日记·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》:“邇来 德 义 等国自行保护教士,而 法国 藉端陵人之燄稍衰,可以杜其朦混侵权之弊,於大局甚有裨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