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义gōng yì
亦作“ 公议 ”。
1.公正的义理。《荀子·修身》:“怒不过夺,喜不过予,是法胜私也。《书》曰:‘无有作好,遵王之道。无有作恶,遵王之路。’此言君子之以公义胜私欲也。” 汉 荀悦 《汉纪·武帝纪二》:“圣人以天下为度者也,不以私怒伤天下公议。” 宋 秦观 《白敏中论》:“夫公义私恩适不两全,犹当以道,权其轻重,奈何无故而废之哉。” 鲁迅 《华盖集续编·死地》:“历史上所记的关于改革的事,总是先仆后继者,大部分自然是由于公义。”
(2).公众的议论,舆论。《后汉书·袁术传》:“ 绍 议欲立 刘虞 为帝, 术 好放纵,惮立长君,託以公义不肯同,积此,衅隙遂成。” 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﹝ 执谊 ﹞既而为 叔文 所引用,初不敢负 叔文 ,迫公议,时时有异同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二:“ 晦翁 错问了事,公议不平,沸腾喧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