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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主持办理丧事。语出《汉书.霍光传》﹕"光薨﹐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。太中大夫任宣与侍御史五人持节护丧事。" 2.指主持办理丧事者。 3.护送灵柩归葬。
(1).主持办理丧事。语出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 光 薨,上及皇太后亲临 光 丧。太中大夫 任宣 与侍御史五人持节护丧事。”《旧唐书·裴冕传》:“ 冕 独收 鉷 尸,亲自护丧,瘞于近郊, 冕 自是知名。” (2).指主持办理丧事者。 清 翟灏 《通俗编·仪节》:“ 司马氏 《书仪》:‘护丧,以家长或子孙能干事知礼者一人为之’,主人未成服,则护丧为出见宾;宾入酹,护丧出迎;揖而出,护丧为之送。” (3).护送灵柩归葬。 唐 薛调 《无双传》:“ 仙客 护丧,归葬 襄 邓 。” 宋 王安石 《鲁国公赠太尉中书令王公行状》:“ 武康公 薨,天子命公乘驛护丧归京师。”《明史·常荣传》:“ 遇春 卒於军, 荣 护丧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