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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奸恶逆乱。 2.古代刑律十恶大罪之一。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﹑父母,杀死伯叔父母﹑姑﹑兄﹑姊﹑外祖父母﹑夫﹑夫之祖父母﹑父母的人。
(1).奸恶逆乱。《汉书·师丹传》:“ 丹 恶逆暴著,虽蒙赦令,不宜有爵邑,请免为庶人。”《隋书·李密传》:“不追 诸葛瞻 之忠诚,乃为 霍禹 之恶逆。” 明 何良俊 《四友斋丛说·史四》:“是时 瑾 ( 刘瑾 )之恶逆方炽,不闻 野亭 有所论列。” (2).古代刑律十恶大罪之一。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、父母,杀死伯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、外祖父母、夫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的人。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元年》:“ 延臣 言 彦珣 杀母,杀母恶逆不可赦。” 胡三省 注:“律有十恶,杀父母者恶逆,恩赦之所不原。” 宋 苏轼 《缴进张诚一词头状》:“使诚有之,虽肆诸市朝,犹不为过。使诚无之,亦当为 诚一 辨明。缘事係恶逆不道,非同寻常罪犯,可以不尽根究。”参阅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