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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拷打责罚。
拷打责罚。《旧五代史·世裘传二·李从曮》:“左右或有过,未尝笞责。” 清 独逸窝退士 《笑笑录·触讳》:“ 蔡京 在相位,内外官司避其名,门下 薛昂 避之尤谨,家人犯者笞责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台州民变会记》:“ 徐守 不待 张令 派差,自行带兵拿到种户两名,谓汝曹闻兵来始行芟除,显係刁玩,喝令笞责,锁带回县,勒罚洋四十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