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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嫖妓与赌博。
嫖妓与赌博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言事·禁嫖赌饮酒》:“京城有号风流汉子者,专以嫖赌致钱,充花酒费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“分明是你这奴才揽载了商人的盐斤,在路伙着押船的家人任意嫖赌花消,沿途偷卖了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三回:“我从前嫖赌,你説我不好也罢了;我此刻安分守己的做小生意,又怪我不好,叫我怎样才好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