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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隋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
隋 初官府用以放债收息的公款。《隋书·苏孝慈传》:“先是,以百僚供费不足,臺省府寺咸置廨钱,收息取给。 孝慈 以为官民争利,非兴化之道,上表请罢之。”参阅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。